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落实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办公电话:220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