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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来源: 机关科室 作者: 时间: 2018-07-11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安人社〔2018〕41号

关于印发《安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和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办[2018]12号)主要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安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1日


安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发挥好职称这个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为单位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办[2018]12号)主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评委一律平等,任何评委不得以原单位行政职务或评委会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评委会在主任评委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承办部门、评委会、专业(学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分别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组建评委会

(一)申请召开评委会。承办部门在召开评委会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改办提出召开申请,说明当年参评人数、材料接收审核情况、评审地点、时间、程序等,特别注明所需专家评委的人数、专业和要求。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当年评审工作。

(二)选取专家评委。评委会评审采取同行评议的办法,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评委会设主任评委1名,副主任评委1—2名,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参加评委会不得超过2人,原则要求全程参加日常评审工作。主任评委或副主任评委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工作分专业(学科)进行组织,专业(学科 )组设组长1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一般不少于13人,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可以适当减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评委会和专业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一般不少于上年度评委会和专业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委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参加评审工作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

三、评审方法和程序

评审工作由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答辩、专家评议、推荐表决等环节。

(一)成立评委会由市职改办宣布评委会成员名单,成立当年评审委员会。

(二)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评委会承办部门向专家委员汇报当年参评人员基本情况。

(三)专家评审

1.评审工作分专业(学科)进行,各专业(学科)组独立开展,包括答辩和专家评议两个环节。专业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一人或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未设专业组的,将评委会评委划分为若干同行评议组进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3.材料审核。专业(学科)组集中审阅评审材料,看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特别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每个申报人的材料一般由3名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2人辅审。主审、辅审都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送审论文须由两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对判断不准的材料可提请评委会审核。

4.专家评议

1)主审人向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成员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组长负责组织所属专家进行充分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答辩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

2)专业(学科)组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认定,决定是否推荐,不同意推荐的人员要注明原因。在推荐中专家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对有争议和其他需要上评委会集体讨论的问题一并提交全体评委研究决定。

3)主审人根据评议意见写出评语,作为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意见”栏内。

4)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将评议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向评委会汇报。

(四)推荐表决。由主任评委召开全体评审委员会大会,主任评委或副主任评委负责推荐表决工作。

1.各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组长代表本组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专业组评语及小组推荐意见,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 评委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对申报人要客观公正、一视同仁。

3. 评委会在听取专业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重点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前,主任评委提名或民主推荐 2-3名监票人。主任评委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划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

4.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评委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评委宣布表决结果。

(五)办理有关手续。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委会评审意见”栏内,评委会主任评委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评委会公章。

(六)总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评委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市职改办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应参加评委会的工作总结,认真听取评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委会必须在规定的评审系列、级别、专业和范围内开展工作。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工作应全封闭进行。所有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要严格保密,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所有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必须上交所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严禁串岗,非本评审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场所。

(三)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得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评委会成员及评委会工作人员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评委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不以个人好恶和感情对待评审对象。

(五)评委会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充分尊重每个评委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委会及专业组成员施加影响。对操纵、暗示评委会委员、专业组成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必须积极负责地承担安排的评审任务,按要求对审核的材料进行签名,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要调整出评委专家库,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评委会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在年度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或成员身份,不得向外泄露其他专家的有关情况;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否则,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八)专业(学科)组成员、评委会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

对违反以上所列评审工作纪律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和审批

(一)监督。市职改办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市职改办视其情况,予以限期纠正、调整评委、停止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等处理。

(二)审批。

1.备案。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需报送如下材料:

1)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接收材料情况,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参加答辩人数及答辩结果,表决结果统计,评审通过、未通过人员统计表及通过率,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以及对一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通过“河南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委会版上报评审情况电子文本。

2.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是否有超越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有关职称政策执行是否准确,评审条件把握是否适当,评审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

3.公示。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个月。

4.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任职文件,并在《评审表》的“人社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批准日期,加盖“安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章。

六、有关要求

(一)市职改办负责评审政策的制定、评委专家库建设、评委专家的培训与管理、评委专家抽取、参评人员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库建设等,对评委会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参评人员材料、承办评审会、按要求保存评委会的有关材料,对评审工作所需场地、人员和经费给予保障。严格按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

(三)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