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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社办〔2018〕101号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修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发〔2018〕12号)文件,我们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人社办〔2018〕4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9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人社〔2018〕20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发〔2018〕12号)精神,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际,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人社办〔2018〕48号)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对贫困人口信息摸底调查数据,重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

(一)转移就业扶贫

1.2018年,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80%以上。2019年,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100%;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100%。2020年底前,巩固提高脱贫成果,确保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都能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提升培训,达到“愿训即训”。

2.以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帮助就业困难的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组织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实现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应就业尽就业”、“能培训尽培训”。

(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社保扶贫

1.2018年至2020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以上;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

2.推动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年提升,到202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3.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贯彻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2018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

(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工作措施

(一)技能培训扶贫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免除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每生每年最高可达17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安排;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安排。各技工院校要确保每名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2.对于贫困户子女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的,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扶贫办〔2015〕72号),给予“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3.对于接受技工院校职业培训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4.对于接受技工院校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给予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5.对于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职业训练院试点、校长教师轮训等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6.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引导培训机构因村、因人、因时施训,将培训设备、师资下沉到乡村,送技能到户,坚持“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的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7.给予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支持,围绕精准扶贫战略,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安办〔2016〕13号)要求,2018年至2020年,在申报和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上对贫困县给予倾斜,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转移就业扶贫措施

1.动态完善基础台账。进一步核准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健全信息台账,跟进帮扶措施,优化管理手段,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是否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帮扶记录等事项进行更新。积极推进信息化,做到人员信息实、就业状况实、意愿需求实、帮扶措施实,为实现精准脱贫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2.创新就业扶贫载体。以“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专场招聘,搭建供需平台,重点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开展“四送”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3.建设就业扶贫基地。把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与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结合起来,评选一批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4.推介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大力推广离家近、工作时间灵活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开展居家灵活就业项目进贫困村活动,帮助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转移就业,做到照顾家庭和工作两不误。(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5.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发符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公益性岗位,重点托底安置未脱贫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深度贫困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6.促进异地搬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异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后续帮扶措施全覆盖,根据异地搬迁贫困劳动力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搬迁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林州市人社局)

(三)支持创业扶贫措施

1.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为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2.加大创业支持。一是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向贫困劳动力、贫困村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在贫困村创办的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二是继续开展大众创业项目评审工作。从县(市、区)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资助;达到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达到市级标准的,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推荐“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积极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省“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评选,被评为“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3.强化创业服务。加大对创业政策宣讲解读,提高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创业服务。通过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提升贫困劳动力的创业能力,促进其创业就业,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社会保障扶贫措施

1.推进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认定结果,进行比对核准,及时推送地税部门实施保费征缴,实现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享有社会保险相关权益。(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2.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地税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完成年满60周岁以上参保贫困人员待遇领取、手续办理、养老金发放等工作,逐一核对、确保发放。(责任单位:农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3.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巩固“一站式”即时结算成果,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和报销费用奔波之苦。(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4.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以上,报销比例提高到85%。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5.推动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时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领域工程按项目参保工作。畅通实名登记渠道,为用人单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提供便利;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导引导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工伤救治绿色通道,对于建筑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确定认定为工伤的“先抢救、后结账”,全面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确保参保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工伤医疗费垫付压力。(责任单位:工伤保险科、市工伤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6.加强社保扶贫经办管理和服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采取联网实时监控、现场巡查、抽取病历审核等形式实现住院就诊全过程监控,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自付费用比例;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确定至少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充分运用浮动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先行支付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等。(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工伤保险中心、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人才要素保障措施

1.加大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围绕“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等国家级或省级高级研修班,优先选派我市贫困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赴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参加培训。(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2.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力度。(责任单位: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17〕16号)要求,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本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防止出现政策措施棚架现象,确保精准到人、准确无误,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扶贫等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精准分配资金,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局脱贫攻坚和落实重点民生实事督导检查组将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督导检查,继续坚持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市、区)、乡,到村入户,开展暗访检查,不断提高督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督促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推进脱贫攻坚和落实重点民生实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制度,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要求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及时、有效落地。责任单位:调研科、医疗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