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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培训机构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培训机构2019年度检查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及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对象

 201912月31日前由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年检评估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学校党的建设情况;

(三)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情况;

(四)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五)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七)财务管理情况;

(八)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九)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三、年检评估安排

市人社局负责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及办学能力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及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011-131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表》,逐项逐条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于232月7日之间将自查自评结果以及需提交的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加年检及评估。

(二)评估及抽查阶段(2020210-221日)

各级人社主管部门要在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所辖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并评分,评定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现场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80%;各县(市、区)人社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核验。

(三)总结阶段(2020222- 228日)

完成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并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报送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承诺书(附件1);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2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信息表(附件3);

(四)2019年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等情况);

(五)教职工党员信息表(附件5;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公示备案等证照及有关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八)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查看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留复印件);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教学场地、实操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一)学员入学培训合同协议书样本。

(十二)2019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包括各类招生简章、传单、名片、电视电台和网站宣传内容。属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应提供纸质解说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其中第4项、第5项需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年检评估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查询。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需按照法律法规停止招生进行整改,整改期三个月,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主动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年检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于229日前将县(市、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及县(市、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7)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市人社局,市局将作为向省厅申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重要依据。

(二)市本级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同时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

(三)在年检评估过程中,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林桦     

联系电话:0372-2209809   

邮箱:ayzjk2209503@163.com

报送地址:安漳大道71号(原科技大楼)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5房间。

附件下载网站: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诺书.docx

附件2:安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doc

附件3:安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信息表.doc

附件4:2019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xlsx

附件5:教职工党员信息表.xlsx

附件6:县(市、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7:县(市、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