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019年度
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严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14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一)2019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三)档案管理情况;
(四)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收费票据管理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附件1)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范围与已取消职业资格及已公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照表》(附件3)
(四)考评人员名册(附件4,只提供有效考评人员名册)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表格。
(五)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A4纸大小,有增补许可范围的另附相关批文)复印件一式2份。
四、组织实施
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2月7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我局职建科。将根据情况对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或不参加年检、二年及以上未开展鉴定工作、考务档案不健全或保存期少于一年,视同年检不合格。
五、结果发布
(一)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检合格且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可换发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依法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人:王利民 于昌正 联系电话:0372-2209809、220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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