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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宣传政策,确保劳动者积极参与培训。

二、加强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和视频系统监控,确保培训过程规范有效。

三、加强协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协调,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稳妥推进。

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联系人:林桦,联系电话:0372-2209809。

     

安人社职业〔2019〕2号  附件 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3.19.pdf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