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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为切实贯彻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精神,落实失业补助金惠民政策,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民生功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为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失业补助金按6个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办法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网址: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四、注意事项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金等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