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项目编码 005577183XK56365002
申请条件
1.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低于400人,开设培训项目不少于3个。鼓励新工种、新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同类型、同职业(工种)学校要控制数量,合理设置,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效益,适应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
申请材料
1. 拟任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2. 学校章程 复印件1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1份
4.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复印件1份
5. 场地证明 复印件1份
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原件2份
7. 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原件1份
8. 申办报告 原件1份
9.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办理形式
窗口办:安阳市文峰区(县)文峰大道街道559号3楼东厅(窗口)
即时办:否
网上办:能
申报网址: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咨询电话:2209809 12333
投诉电话:220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