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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打包一件事”办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事项

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劳动用工备案。

(二)“打包办”事项范围

1. 为创业者或创业实体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包含: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劳动用工备案;

2. 为创业者或创业实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包含: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 为创业者或创业实体提供档案接收服务,包括: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适用对象:创业者或创业实体。

二、事项办理类型

(一)创业开业指导为窗口即时办结;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劳动用工备案为线上办理即时办结;创业补贴申领中的开业补贴为15个工作日;创业补贴申领中的运营补贴申领通常按季度申请办结,创业补贴申领中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为按年申请办结;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1个工作日、(小微企业)为4个工作日。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其中,社会保障卡申领线下即制卡窗口为即时办结;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1个工作日;职工参保登记为9个工作日;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为5个工作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为14个工作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为10个工作日。

(三)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其中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为3个工作日;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为线上2个工作日办结。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为线下即时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三)《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号 )。

(五)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七)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九)《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号)。

(十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十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十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四)《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十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十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十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二十)《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

(二十一)《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二十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

(二十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十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十五)《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

(二十六)《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号)。

(二十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

(二十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

(二十九)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

(三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6〕17号)。

(三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三十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三十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

(三十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1号)。

(三十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三十六)《关于切实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6号)。

(三十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

(三十八)《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豫劳社〔2006〕9号)。

(三十九)《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四十)《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四十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四、受理机构

(一)线上办理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社服务快办专栏)”。

2.“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统一系统”。

3.“河南政务服务网”。

(二)线下办理

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创业开业指导

1、个人申请者:

个人身份证明。

2、单位申请者: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二)就业登记

1、个人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或其他人工核实方式,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状态数据、工商登记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予以确认该人就业登记类型,如单位录用、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

2、单位提交:

单位首次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

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

(四)创业补贴申领

1、开业补贴申领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2、运营补贴申领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3、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申领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

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

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和《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人以上)。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

1)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

2)申请人身份证;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材料;

4)营业执照;

5)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吸纳人员符合政策扶持条件材料(劳动合同、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六)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2.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七)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1、自其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转入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非安阳市户籍的流动人员,还需提供与安阳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可选)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档案自主权的前工作单位转入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非安阳市户籍的流动人员,还需提供与安阳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原单位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4)(可选)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档案的转递(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3)(可选)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接收)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提供将要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名称(往省外转出,另需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

3.(可选)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料。

(十)职工参保登记

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十一)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河南省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十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转移接续申请表

3、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安置介绍信。

(十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单。

(十四)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电子相片;

3.《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办表》。

(十五)劳动用工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名册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十、办结时限

请参照前文“打包办”事项范围相关内容。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十二、办结结果

(一)创业开业指导:现场办理。

(二)就业登记:现场查询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可于“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生成的电子证照。

(四)创业补贴申领: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办理,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办理,对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可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查询到本人档案存档状况,完成实名认证注册后,即可经办各类档案业务。

(七)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自其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转入:纸质或PDF版商调函。

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档案自主权的前工作单位转入:纸质或PDF版商调函。

档案的转递(转出):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八)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接收):党员到支部报到。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出):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或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电子介绍信。

(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现场办理窗口查询,线上办理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十)职工参保登记:现场办理窗口查询,线上办理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十一)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现场办理窗口查询,线上办理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十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现场办理窗口查询,线上办理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十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场办理当场办结告知;线上办理通过系统查询。

(十四)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办理):线下窗口,制卡成功、领卡启用、初始密码修改成功;线上渠道,制卡成功后邮寄给本人,随信附上卡启用操作指南。

(十五)劳动用工备案:与用人单位进行就业登记同步办理。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办理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办事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理人相关解决途径。

十四、咨询途径

12333咨询电话。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安阳市行政服务便民中心东配楼三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渠道

(一)12333咨询电话。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统一系统。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社服务快办专栏)。

(四)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五)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