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向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请中的职工,均派遣到在河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
并已知悉,应该按规定为我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其用工所在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如果违反规定为被派遣到外省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但是没有在其用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属于《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其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我公司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登记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