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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2-04-18

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省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 “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 申报工作的通知

2.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2年4月6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负责。申报单位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于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参保人员对申报基数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三)提醒事项。企业是同一单位编号在不同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有社保险种的,需要在对应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险种缴费工资;同一企业在社保系统有2个单位编号,社保系统视为2个单位,需要对2个单位编号分别进行申报。对应情形下未按以上要求申报的,则该单位在另一个经办机构下的险种的人员或未申报的单位编号下险种的人员无对应险种的申报工资,视为未申报将依政策自动上浮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2022年4月13日


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