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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2-07-08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

备案工作的通知

安职改办〔202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有关单位,属高校:

为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社局核准后,报市社局备案公示;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社局备案公示。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上网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四、备案程序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依据。

事业单位本年度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当年无相应空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审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底。

(三)先报备纸质材料,再上传平台。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各高校先报备纸质材料,经确认无误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2022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附件1)最新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四)坚持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纸质备案截止时间为725,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五)备案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监督。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人社局备案并上网公示后,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称及社会监督。

五、倾斜政策

倾斜政策暂按下列条件执行,如省厅年度工作安排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未享受过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贯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精神,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备案材料及系统上报

1.以正式函件报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

2.《2022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汇总表》及电子版。2022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最新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请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评审计划时,将岗位设置聘用备案表和评审计划备案表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中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纸质表单位名称要填写规范,与系统中单位名称一致。如单位更名,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单位名称后再上报评审计划。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确保评聘合理衔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评审计划,上报的资料要完善齐全。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人社局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1.2022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

            2022年度评审计划备案表.xls

2.2022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汇总表

 2022年度计划备案审批汇总表.xls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