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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学内容变更)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2-10-2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学内容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5577183XK5636500a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五、受理机构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八、申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学内容变更)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

1

办学内容变更的申请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原件

1

纸质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4

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5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九、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直接到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材料。

(二)网上申请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决定

审核人呈报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或不予决定。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结果;需要邮寄的,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

0372- 2209809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2-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1号、2号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查询机

)电话查询

0372-2209809

)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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