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5577183XK5636500a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五、受理机构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八、申请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学内容变更)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告知承诺 | 容缺受理 |
1 | 办学内容变更的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否 | 否 |
2 |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否 | 否 |
3 |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否 | 否 |
4 | 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否 | 否 |
5 |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否 | 否 |
九、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直接到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请: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四)决定
审核人呈报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结果;需要邮寄的,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
0372- 2209809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服务台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2-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1号、2号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查询机。
(二)电话查询
0372-2209809
(三)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