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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解民忧 阳光调解促和谐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4-03-13

  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化解纠纷,便利维权,减轻诉累,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期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增强仲裁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周期,修复劳资关系,促进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人赵某2019年9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实验室实验员工作,直至2022年11月30日申请人提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也没有领取到其拖欠的工资,被申请人主张疫情期间工作处于半停业状态,生产经营状况不佳,2023年2月份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3万余元,尚欠其8万余元,双方对月工资主张不一致,申请人主张其工资每月8800元,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工资每月4500元,双方即无协议,也没有工资发放记录。2024年2月底赵某在长时间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向我院申请仲裁,立案后仲裁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面对面”,进行了三次公开调解,积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耐心疏导,帮助双方解决分歧,最终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书。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处在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律效率,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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