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授权社保经办机构单独办理或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及双方通过联合办公等形式共同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要求开展经办工作。
一、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达到以下年龄条件:
1. 正常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
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以上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4.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受理渠道
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正常退休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以下简称《退休(退职)表》);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以下简称《退休办理表》);
(2)参保人员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不需提供)。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退休(退职)表》;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办理表》(以下简称《提前退休办理表》),报省人社厅行政处室办理;
(2)参保人员档案以及其他辅助性原始材料;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4)《公示结论》。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退休(退职)表》;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提前退休办理表》,报省人社厅行政处室办理;
(2)参保人员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申报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