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省内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应在营业执照发照日期起60天内,可以进行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申报。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工商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3.经营场所照片2张(外部和内部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