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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度评审类职称证书的通知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4-03-22

按照我市职称工作安排,将于2024年3月27至3月29日、4月1日至4月3日集中发放2023年度评审类初、中、高级职称证书,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到市人社局8楼9801房间领取。领取证书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职称证工本费8元/本(必须现金)。

为防止人员聚集、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不对个人办理证书业务。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均到隶属县区领证,各县区自行安排发证时间。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市属企业由单位统一领取。

各单位经办人领证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需写明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方便查找和发放证书,介绍信需附通过人员名单、评委会和证书编号信息,相关信息可在职称系统查询。

各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市直事业单位、市属企业于3月27-29日集中领证;各县区职改办于4月1日—3日集中领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的,本次不予发证,待5月份另行安排时间。

因高级职称证书(不含中小学副高级教师)需到省厅盖章,本次只粘贴照片,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另请各单位提前与评委会联系领取评审表,市职改办不负责评审表发放。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