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殷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积极开展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5年3月份,殷都区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申请人于2023年6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24年4月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9月被评定为九级伤残。2025年2月,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为由向我院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经审查后我院进行立案受理。2025年3月份,在案件开庭前,我院工作人员专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涉及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围绕双方的劳动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调解工作,通过析法释法将纠纷根源梳理明白,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受伤职工翟某某与某贸易公司就工伤事故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支付给劳动者工伤事故赔偿款,并承诺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对仲裁院的工作非常认可,并对我院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通过案件调解,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双赢”。下一步,殷都区仲裁院将坚持调解为首要手段的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为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贡献仲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