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为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上网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评审计划备案工作。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直接申报评审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四、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依据。对评聘结合的岗位,应当完成职称聘任后,按照新的岗位数申报计划。
事业单位本年度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也可一次性使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审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5年5月15日。
(三)先报备纸质材料,再上传平台。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各高校先报备纸质材料,经确认无误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2025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附件1)和最新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四)备案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监督。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人社局备案并上网公示后,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坚持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所有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纸质备案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截止时间为6月5日。
五、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严格把握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2025年度安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为22个。
六、备案材料及系统上报
(一)以正式函件报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
(二)《2025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汇总表》及电子版。《2025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和最新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请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评审计划时,将岗位设置聘用备案表和评审计划备案表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中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纸质表单位名称要填写规范,与系统中单位名称一致。如单位更名,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单位名称后再上报评审计划。
(三)全市所有评委会(含自主评委会)按照省厅要求,保证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已经评审通过人员必须聘任到岗或按照有关要求核减空岗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评审计划,上报的资料要完善齐全。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人社局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1.2025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xls
2.2025年度安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汇总表.xls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