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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请做好承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2025年5月1日起,除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的外,市人社局不再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新设、变更、延续、终止经营活动等相关业务审批,由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市人社局已下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继续有效,待需变更或有效期满需延续时由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一并换发新证。

二、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机构管理责任科(股)室,负责年度报告公示、书面报告、统计年报等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推动产业发展等工作。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非法职业中介活动查处和对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下放工作,提供高效优质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区),当地人社部门请积极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解释。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