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各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管理权限。安阳市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层级和消防类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级工(四级)及以下层级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级工(四级)及以下层级培训学校实施高级工(三级)职业工种的,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报市人社局复核同意,相关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二、移交部分培训学校。将原由市人社局许可的部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移交至学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承接,市人社局将划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有关信息,按属地提供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已核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待申请变更、分立合并、延续、终止时,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一并换发新证或办理终止许可。换发新证或办理终止许可时,收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并妥善保管。
三、优化改进管理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工作规程严格实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区),请当地人社部门积极对接行政审批部门,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解释,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