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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募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6-04-30

安人社就业〔2026〕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为用人单位储备培养优秀人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就业工作需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募集就业见习单位,征集优质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集对象与范围

(一)就业见习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备开展见习工作所需的岗位资源、指导师资和办公条件,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见习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对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二)就业见习岗位

各类符合见习单位条件的主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重点开发与高校毕业生专业匹配、能有效提升见习人员职业技能的岗位,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

二、见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落实见习单位主体责任;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作为见习带教老师,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岗位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安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根据岗位需求购买补充商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要求,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见习;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申请前12个月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见习人员范围及见习期限

(一)见习人员范围:本次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明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单位应在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30天内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

四、政策支持

(一)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安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月,即就业见习补贴为1645/月),其中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即2585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宣传推广:经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将通过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扩大单位知名度和岗位影响力,搭建供需对接桥梁。

(三)服务保障:人社部门为见习单位提供政策指导、人员对接等服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助力单位人才储备;组织见习单位参与就业见习工作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启动募集工作,集中申报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集中申报的岗位将纳入年度集中宣传发布范围;全年持续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培养计划、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招募人员方式、计划留用率等内容);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见习带教老师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直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四)审核认定

1.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考察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评组,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见习单位考察评估表见附件3),确保符合见习开展条件;

3.公示认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并纳入见习单位名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募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动员,重点对接本地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和社会组织,确保募集到足够数量、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做好见习单位和岗位的审核认定工作,加强对见习单位的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见习单位不得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严格落实见习管理规范。

(三)强化服务,提升实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服务指导工作,主动对接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及时解决见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见习过程监管,督促见习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见习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见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就业见习政策、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募集更多的优质见习单位和岗位,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营造“见习促就业、人才稳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pdf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pdf

      3.见习单位考察评估表.pdf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