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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裁决首例一级伤残工伤案件
字体大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2-04-14

近日,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一起一级伤残仲裁案件,这是内黄县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来,首次受理一级伤残工伤案件。

申请人张某为某工厂一名污水站管理员。2019年12月份在给停止排水的污水池安装污水过滤网时,突然晕倒在池内,被同事发现后送医院救治。张某先后在县、市、省各大医院住院241天。2021年8月,内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为工作中外部环境造成张某脑缺氧,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出具了工伤认定书。2021年9月安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2年2月份,张某的家属为争取更多权益,特向内黄县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面对案件如此重大、伤残级别如此之高的仲裁案件,面对因241天辗转就医而几近崩溃的家属,仲裁员深知他们的不幸。而另一边是积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住院期间累计花费的48.33万元的医疗费用,大多已通过工伤部门解决。这个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仲裁员自己不但担负责任,良心受到谴责,更是对受害人、家属及企业的不负责任,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既无办案经验,又无可借鉴案例的严峻情况下,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尹小江多次组织召开仲裁员全体会议,要求每名仲裁员分别上报庭审提纲,争取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每名仲裁员都参与审理案件。尹小江院长更是亲自办案、亲自审理,并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向省厅、市局汇报,积极同省、市专家探讨伤残赔付标准,支持依据等。参加审理的仲裁员,查找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并与省内外同行学习交流。经过多次仲裁员开会商议,最终裁决该工厂支付张某护理费等各项补助共计18.30万元,每月支付伤残及护理待遇6660.67元,以后具体数额随省、市文件调整为准。

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秉承“秉公执法,公正严明”的理念,致力于为民解忧,为企业营造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裁决每一起案件,旨在为内黄县打造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