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托先行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赔偿争议案件,仅用一下午就促成杨某与某新材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向工伤职工杨某支付58万元工伤赔偿款,其他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杨某是某新材料公司员工,2023年10月,杨某在工作中,因超洁亮区大皮带跑偏,在用左手拿工具调整大皮带时,左手上半截被卷进滚筒受伤。随后,杨某被送往安钢职工总医院治疗,并经安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但因与公司无法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杨某向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院在接到杨某的申请后,深入细致地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充分考虑到杨某受伤后家庭负担较重,经济情况较差,且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故仲裁员秉持“实质性化解”理念,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主张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且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仲裁员始终没有放弃调解,并改变调解思路,在最后的调解环节采用“面对面”的调解策略,让双方分别提出自己的诉求,再针对争议焦点说理释法。最终,经仲裁员反复沟通和悉心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拿到赔偿金。”杨某激动地说。
一直以来,内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先行调解、能调必调”的原则,采用“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四调”机制,将调解优先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利用一切有利契机,积极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局面,为着力构建内黄县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